担保那些事(一)担保法的作用
作者:司品义
大家好,今天我们聊一聊担保法。 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法律制度。比如,新房按揭贷款,用在建商品房抵押;有人买二手房,用该二手房作抵押;有人喜欢炒股加杠杆,是用保证金(或者股票)作抵押,爆仓时会被强行平仓。还有一些人,基于朋友、面子等原因,给别人做了保证人,正受到担保的困扰。有人说,担保的“保”字,是人呆了,才保。可见担保这事很不受人待见。 担保制度是一项古老的制度,古罗马时期就有较为完备的担保制度。我国担保法最初是从“人质”开始。大家熟悉的电视连续剧《芈月传》,那个传奇女子芈月曾经和她的儿子在燕国为“人质”。清朝时,冲冠一怒为红颜的平西王吴三桂的儿子吴应熊在北京做人质。吴三桂起兵造反的时候,他的儿子首先被康熙杀掉。人质是政治领域的担保措施。在经济领域中,最初也是以“人质”作为担保手段,后来“人质”不再适用于经济领域。隋唐时期我国出现了“典当”制度,“典当”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担保制度。在民法典立法过程中,典当制度是否入典在学术界曾发生激烈的争论。只可惜,民法典最后没有该项制度,而是接受了西方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制度。 担保法有如下功能: 一、从微观层面,担保法律保障债权实现 担保的首要功能是保障个案债权的实现。 简单说,债务人还不起账,担保人要替代偿还。通常情况下,担保人没有拿到钱,也没有花钱,却承担了一屁股债务。从担保人角度而言,担保是最不公平的法律制度,完全有违公平、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但是从债主角度而言,担保人代替还账是公平的:没有担保,我怎么会放出钱?我的钱也来之不易。如果人人都把握自己的钱不外借,经济活动不赊销,那么整个社会交易会陷于停顿。有了担保以后,大家才放心做生意,毕竟赊出去的东西有希望拿回钱来。所以,有了担保,才有了信用经济,交易方式才摆脱了时空限制。担保制度是经济活动的催化剂,世界上担保制度最发达的国家,其经济也会是最活跃的。 二、担保制度对金融创新有巨大作用 现代不动产担保物权已经转变为兼具保全、流通和投资功能的价值权,并以其为基础衍生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成为现代金融创新的主力军。但是,无论多么复杂的金融创新,都是由民法上的合同与担保等制度构造而来。德国的流通担保物权,通过抵押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不动产担保物权关联的抵押担保债券的方式,方便投资,利于募集资金。美国的按揭证券化 ( MBS) 是将贷款、应收账款以及其他金融资产组合起来、并用他们产生的现金流或者经济价值去支持相关证券的支付,其实质是应收账款等权利担保。全球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成员遍及全球五洲四海,之所以能够顺畅交易,依据的是交易各方提供的各种担保品和担保规则。各种金融创新,无非是人保、物保或者各种担保规则的排列组合。担保本身是一种数量不大但却复杂的准则组合体。另外,大型公路建设,可以以公路收费权质押筹集资金;在建工程,在建船舶抵押,均是以较小的投入撬动融资,使得相关工程得以顺利开展。比如,我国供水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施工难度最高的南水北调工程,所需资金巨大,仅凭中央财政或者征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难以支持,且利用国家资金不利于项目的科学管理。在工程建设中采用银团贷款,以水费收取权质押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担保法律制度的金融创新和对经济的巨大促进作用,是其他法律制度无法替代的。 三、担保法律制度是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 营商环境是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招商引资的多寡,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 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故,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受到全球的高度关注。 2019 年 10 月 24日,世界银行发布了 2020 年营商环境报告,我国是连续两年名列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前 10 的经济体,在世界 190 个经济体中,我国营商环境位居第 31 位。但是,我国“获得信贷”指标排名不高,不升反降。“获得信贷”指标考察的是我国的担保法律制度。当时由于我国缺乏全国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制度,未能实现全国范围的动产担保登记、查询、撤销功能,加之我国原来的担保法律体系固守物权法定原则,未能引入实质担保,导致大量担保形态未被法律认可。上述原因致使我国“获得信贷”指标得分较低。我国在民法典的制订过程中弥补了上述法律缺陷,营商环境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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